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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念山云上梯田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政和星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南平市物价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价〔20175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政和县念山云上梯田景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20/辆·天(不含东峰范屯洋停车场),景区内各停车场不得重复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所停放,只能按一天收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实行免费停放。

三、停车场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税务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提供或提供非本停车场使用的收费票据,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也可向税务、财政部门或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举报。

四、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采用蓝底白字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 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通知试行1年,自2017101日起执行至2018930日止。

 

 

 

政和县物价局

2017930

原文链接:http://www.zhenghe.gov.cn/Web/xxgk/DirectoryView.aspx?id=2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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